En

111年股東常會董事候選人提名應檢附文件

1.本公司依公司法第192-1條及證券交易法第14-2條之規定,辦理111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名董事(含獨立董事)候選人。

2.受理期間自111年3月28日9:00起至111年4月7日17:00止,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受理提出董事(含獨立董事)候選人名單《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,並請於信封上加註「董事(含獨立董事)候選人提名函件」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式》;受理處所: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(地址:10449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96號),逾期恕不受理。

3.股東提名候選人應檢附之資料,請依董事或獨立董事下載本公司以下文件格式。

111年提名股東基本資料表

111年董事候選人提名應附文件

111年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應附文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