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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年股東常會董事候選人提名應檢附文件

1.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192-1條及證券交易法第14-2條之規定,辦理108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名董事候選人。

2. 受理期間自108年4月2日起至108年4月15日,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前受理提出董事(含獨立董事)候選人名單《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, 並請於信封上加註「董事(含獨立董事)候選人提名函件」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》; 受理處所為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(地址: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96號),逾期恕不受理。

3. 股東提名董事候選人應檢附資料,請下載本公司文件格式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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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公告聲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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